也来谈谈药家鑫死刑

  新华社西安6月7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。

  药家鑫的案件终于告一段落了,但是关于这个案件的各种议论还远未结束。我并非什么法律专家,也不是什么资深学者,只是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谈谈自己的观点。

  也许对大部分人来说,药家鑫的判刑是一场“人民的胜利”,但背后还有更多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。我们所追求的法治社会,需要司法独立,然而这个离我们似乎还很遥远。我理解的司法独立,是下判决时既不能因为强权而屈膝,也不能因为民愤而冒然。

  试想倘若一位身世显赫的“某二代”犯了这样的事儿,他(或护着他的人)能够只手遮天,让媒体不予报道,让公众毫不知情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根据目前中国的司法状况,有多大几率能让法官对他判处死刑?

  倘若开车的只是一个普通的代驾司机,被捅死的是当地口碑极差的“某二代”(假设他在车祸中作为被害人且并无过错),然后被媒体大肆渲染,民众群情激愤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根据目前中国的司法状况,又有多大几率能让法官对他判处死刑?

  可能有人会说,这样照顾民情是为了追求和谐稳定。然则法治社会里面需要的是依法判决,这里会根据案件的社会影响做酌情考虑,但并不是一味的顺应民愤。正如同民主并不仅仅体现在少数服从多数上,而更体现在多数对少数的尊重上。

  很多人都认为在药家鑫的案件里,CCAV一直在为药家鑫说好话,掩盖事实。实际上,中央也正是利用这个手法更加挑起民愤,把大家的注意力都吸引到这上面,对于一个靠“发动群众”起家的政党来说,这种手段只是小儿科而已。试想如果CCAV真的想掩盖这件事情,绝对不会大张旗鼓的从或正面、或反面来播报这些事情,而是完全不理会,静待民众的关注转移。正如同《假如药家鑫没死,那说明他们还有点良心》这篇文章里面提到的一点,在大家都在群情激昂的关注药家鑫的事情的时候,还有谁会注意“杨眼睛走丢,艾胡子走丢,倪阿姨走丢”这些事情?

  不管是司法独立,还是媒体独立,这些都还离我们太遥远了,真正要走入“法治社会”,还是任重而道远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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